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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產業投資發展協會全國委員會: 1、代表資格及任期:全國委員,每屆任期四年。 2、代表大會的職權: (1)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 (2)、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會常委; (3)、審議全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 (4)、決定終止事宜; (5)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〔二〕、全國委員: 1、全國會員產生:秘書處組織會員召開民主選舉產生。 2、全國委員會的職權: (1)、全國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職能權力機構,為中國產業投資發展協會全國委員會常委會和秘書處。其重大決議需經2/3以上到會常委無記名投票;其組織原則為少數服從多數,下級服從上級,民主集中制。 (2)、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; (3)、籌備召開代表大會; (4)、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; (5)、選舉和罷免常委; (6)、全國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。 〔三〕、常委會: 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,其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委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常委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。 常委會主要領導人: 主席、常務主席、秘書長、執行副主席、副主席、副秘書長等。 〔一〕、會長: 是中發會的最高領導,決定和指導中產發的發展方向,審批中產發的重大決定。 〔二〕、常務主席、執行副主席、秘書長: 在會長領導下,負責中產發重大問題的處理,重大決定和發展會員的審批。 〔三〕、副主席: 負責中產發的人事.項目投資等決策和參與重大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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